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构建诚信社会,张家界中院从近两年以来判决的拒执犯罪案件中,精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在此发布。
案例一:长期藏匿逃避执行 网上追逃终被判刑
【基本案情】因借款合同纠纷,陈某某作为借款保证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周某某借款本息1.26亿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财产,且长期藏匿逃避执行。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赴杭州、无锡、上海、广州、深圳等地25家单位全面查询其财产情况及拒执行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发现其名下的银行及财付通在线支付平台均有大笔消费记录。于2015年11月4日以其涉嫌犯拒执罪移送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陈某某于2018年4月21日被抓获,并由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陈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谅解。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既影响司法公信与法治权威,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法律尊严。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拒不报告财产,且长期逃避执行,但经法院调查,执行期间有大笔消费记录,属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被执行人陈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谅解,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缓刑。本案一方面传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的决心,对执行“老赖”起警示作用,维护了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向社会传达人民法院对待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被执行人的宽容态度,以鼓励更多的“执行老赖”主动履行法律责任,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案例二: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请执行人可自诉
【基本案情】唐某某、熊某某、桑植县某公司、桑植县官地坪镇某矿与姚某某借款纠纷一案,经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决,四被告共同偿还姚某某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没有如期履行生效判决,姚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四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四被执行人两次出具《还款计划书》,兑现10万元后,一直未按还款计划履行。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某、熊某某拘留十五日。经查询银行存款账户,发现唐某某有某银行存款15万元,并已经转移。另查明唐某某系某矿业公司股东,认缴出资4720万元,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2018年1月23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某、熊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桑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23日,桑植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4月11日,申请执行人姚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唐某某、熊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行为的刑事责任,桑植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予以立案。审理过程中,唐某某被依法逮捕,熊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熊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执罪作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不仅加强了对申请人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拓宽了打击拒执犯罪的渠道。本案被执行人唐某某、熊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桑植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某、熊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桑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桑植县公安局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及时审理,依法判决,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权利,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例三:赠与他人财产拒执行,主动履行完毕可轻判
【基本案情】因民间借贷纠纷,柯某某被法院判决偿还向某借款本息42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柯某某拒不履行,向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财产,却先后赠与张某某人民币151万元,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慈利县人民法院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由慈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柯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柯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柯某某完全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却赠与他人151万元。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不仅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还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执行为的严厉打击。本案宣判后,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案例四:辱骂、威胁拒“行为履行”,构成拒执被判刑
【基本案情】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一直拒绝将其占用的原大米厂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归还给业主郑某某,郑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遭其拒绝,并辱骂、威胁法院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桑植县人民法院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桑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由桑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方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自愿将非法占用的土地和房屋无条件归还给了郑某某。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典型意义】依照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义务既包括金钱给付义务,也包括行为履行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方某某具有行为履行义务,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同样构成拒执犯罪。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通过辱骂、威胁、围攻甚至殴打执行人员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材料、器械、证件等方式,拖延执行工作进度或者迫使执行工作中断,这类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这类行为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能有效打击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保障执行人员的安全,维护法律的权威,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
案例五:躲避、阻挠执行,夫妻双双被判刑
【基本案情】刘某借罗某50万元一直未还,罗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及其妻子罗某某共同偿还罗某借款本息50余万元。因刘某、罗某某未履行,罗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夫妻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决定对二人司法拘留十五日。尔后,刘某向罗某出具还款承诺书,对还款内容和期限作了承诺。但该夫妻二人未按照还款承诺书履行,且以多种手段躲避、阻挠执行。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以二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立案侦查,并由武陵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强制执行完毕50余万元。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刘某、罗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执行生效判决,且在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思悔改。如果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低估了人民法院打击“老赖”的力度与决心,拒不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本案的判决将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生效判决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六:购车买“苹果”拒还钱 申请人自诉将其送牢房
【基本案情】依照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有能力执行既包括有全部履行能力,又包括有部分履行能力。林某某驾驶未登记上户的越野车与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车辆受损。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林某某赔偿唐某各项损失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林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林某某与唐某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林某某在分期支付10000元后再未履行给付义务,武陵源区法院依法对林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林某某仍拒不执行。经调查,林某某在执行期间购买吉利远景牌二手汽车并按揭贷款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苹果6SPlus手机。唐某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处林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过程中,林某某与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且取得了唐某的谅解。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林某某有部分履行能力,却未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的协议履行,并且在执行期间购车买高价值手机,造成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损失。申请执行人依法行使自己的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将林某某绳之以法。本案的判决,依法支持了申请执行人的诉求,给予被执行人刑责惩处,维护了司法公正,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案例七:小额借款拒不还,“老赖”获刑二个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肖某某多次向甄某借款共计4万元。逾期未还后,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肖某某返还甄某借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肖某某拒不履行,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肖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肖某某仍拒不偿还该借款,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肖某某于2016年11月29日向甄某出具还款保证书,但未按保证书履行,却于2016年贷款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苹果手机一部,截止2017年7月4日,肖某每月按揭还款426.13元。申请执行人甄某遂于2018年5月以肖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审理过程中,肖清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甄某某达成执行和解。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肖清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典型意义】债务人如期还款是最基本的社会共识。本案被执行人肖某某有能力但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并且在执行期间购买苹果手机,造成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损失,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与挑战。申请执行人依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及时审判。该案的审判对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以强大的震慑力,无论案件标的多或少,只要触犯刑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八:两次拘留拒不执行 被判有罪处以罚金
【基本案情】彭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彭某30828.30元。判决生效后,彭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却先后花费数万元修建、装修房屋,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要求其执行生效判决,但其一直拒不执行。桑植县人民法院两次对彭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彭某某仍拒不执行,另查明,其有做临时工收入。2017年5月1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以彭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桑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 4月17日彭某某被刑事拘留。2018年4月26日,彭某某按照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履行赔偿义务。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彭某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在人民法院对其实施两次拘留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了义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案例九:拒不报告财产且转移 全额退缴仍被判刑
【基本案情】彭某某与其前夫先后向汤某借款25万元,逾期未还后,汤某起诉至人民法院,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彭某某与其前夫共同偿还汤某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彭某某与其前夫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汤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彭某某和其前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彭某某拒不报告财产,并于2017年7月28日将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7.5万元取出。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4月4日彭某某被刑事拘留。审理过程中,彭某某将7.5万全部退缴给法院。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彭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并擅自转移财物,情节严重,不仅损害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更损害了生效判决的公信力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慑于司法威严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定减轻处罚。人民法院通过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传达坚决打击非法转移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决心。同时,由于被执行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通过缓刑的方式认可被执行人的知错就改,并鼓励更多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形成规范的社会秩序。
案例十:欠租金不还 拘留又判刑
【基本案情】罗某、朱某因与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杨某某向罗某、朱某支付房屋租金129299.2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财产。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杨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大于执行标的的资金流转行为,慈利县人民法院遂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杨某某仍拒不执行判决,慈利县人民法院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审理过程中,杨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彭某某拒不报告财产,经法院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大笔资金流转,在人民法院对其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致使申请执行人遭受较大损失,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仅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还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强决心。本案宣判后,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