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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7日

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在市县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在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防治噪音和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加快创建“环境空气达标城

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而做出的重要决定。为贯彻落实《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7号)等政策法规,凡在市县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预拌砂浆,是指专业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按形态可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和防水砂浆等。

二、本市县城区以上各类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

1.市中心城区(永定区和武陵源区)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凡在建、改建、扩建、新建工程全面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2.慈利县城区、桑植县城区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市中心城区要求禁止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3.所有政府性公益性建设工程,必须带头使用预拌砂浆。

三、对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噪音造成环境污染、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等违法行为,由住建、环保、经信、城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和《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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