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自主核算权从各委托银行收回, 全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定于每月20日。
在数据转换过程中,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日停止办理提前还款相关业务。在公积金贷款数据转换期间,贷款人需正常还款,但未能按时扣款的贷款不记为逾期,已处于逾期状态的贷款转换期间不计收罚息。2019年1月20日起,对暂停业务期间应还款额进行扣划(借款人应在20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还款帐户),同时恢复办理其它各项还款相关业务。公积金贷款数据转换完成后,还款银行帐号变更、提前还款等贷后业务可直接到市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营业大厅办理。(本报记者 杨婷 通讯员 胡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