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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群众利益无小事”

本报通讯员 谢海军

11月15日,雨后初晴。慈利县零溪镇锣鼓村村民姚本顺带着印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来到县人民检察院,激动地握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朝晖的手,“感谢检察院为我主持公道,让肇事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7年12月7日,锣鼓村村民刘某某驾驶摩托车在该村9组路段撞倒了在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姚本顺岳母颜桃姑,并造成了颜桃姑受伤。经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颜桃姑先后被送往慈利县中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44天花费11万余元。因病情危重,治愈的可能性不大,今年1月19日,颜桃姑的家属将其接回家中。1月25日,颜桃姑在家中死亡。

颜桃姑被撞后,全家人倾尽全力对她进行救治,而肇事者刘某某却只拿出了6000元的治疗费。颜桃姑去世之后,刘某某也一直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对于受害方家属提出的两万元安葬费要求也不予理睬。尤其是在事后,交警部门多次介入调解时刘某某总是借机推脱,甚至连调解会都不参加,态度十分恶劣。

今年5月,死者女婿姚本顺走进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找到了该院立案监督室主任杜新明。“你放心,如果事实真如你所说的那样,这个事情检察院管定了!”听完姚本顺的陈述之后,杜新明当即表态。

“我当时就觉得自己找对了地方!”姚本顺说。

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介入并阅卷调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6月20日,慈利县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10月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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