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社会治理,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例如明文规定有严格奖惩措施的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大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例如伦理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另一方面要加强德治建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例如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引导公众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利用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充实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
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引导服务。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体公民的综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书刊、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机制。各级基层综治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的农村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任务,各镇街、村居、企业综治组织要专门设立法制宣传员,专门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有组织、有重点地编辑一组通俗易懂的法律图文,下发农村干部群众学习。发现群众在劳务、经商、经济等方面发生涉法纠纷时,各级综治干部要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治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基层治安工作。要致力于综治巡防机制建设,以村居和社区治保会、护村队为龙头,辖区民警、协警、巡查队员、保安等专业队伍为骨干,村居、社区内保单位治保力量为辅助,建立基层治安防控一体化的防范体系,做到大街有巡警、村村有护村队、社区有护区队、内保单位有保安队和交通要道有治安岗亭,日夜交替防范的治安动态防控网络,形成“天网工程”。在日常治安防范中,对发案的重点地段和重要时段加大巡逻防范力度,把蹲点守候、巡逻、盘查等形式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坚持巡防与管理有机结合,以管促防、以防强管,有效提升巡防质量与效能。
信访维稳也是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支持和维护群众正常上访,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的初信初访,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处理,凡属合理诉求的限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信访群众说清原因。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认真执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出台、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前,要开展充分细致的信访维稳风险分析,落实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要严格信访督查督办,加强督办力量,认真履行督查督办职能,对重要信访、重大疑难信访实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限期解决,及时反馈和通报办理结果。要进一步加大信访承办单位的责任,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或者敷衍信访人。对由此引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要加强信访电子网络建设,对信访对象、承办单位、办理进展、结果反馈等信访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实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乡镇(街道)信访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访办理时效,从根本上避免“多口进、多口出”、重复登记、重复批示、重复交办等现象发生。要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信访调处结果的运用,对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约定相关部门参照处理,达到“办一件信访、解决全部类似问题”的效果。
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加强社会治理各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就业援助、贫困帮扶、纠纷调解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这就需要加快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健全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