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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彰显民族工作特色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综述

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司长乐长虹(右二)来张调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客栈推广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张家界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中土家族、白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占全市人口总数的75.28%。近年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市委“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和“11567”总体部署,把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小康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与宗教领域和谐稳定。2015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联合授予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 履行民族工作职能,写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文章”

民族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大问题。张家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每年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2013年9月,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市本级少数民族工作经费按照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5元标准安排,并下发了《关于规范民族乡逢十庆典活动意见》。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2015年5月省委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8次听取市民宗委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情况汇报,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民族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为推进全市民族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2015年8月24日,隆重召开了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市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30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50个模范个人,有效调动了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有力推进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同时,将民族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对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 发挥民族政策效用,当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引机”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各个民族相互依存、彼此融合,共同发展经济,创造文化。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引。这些理论和政策,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积累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积极履行争取民族优惠政策支持的重要职责,协同市财政、交通、教育、卫生、人社、税收、金融等部门一道扎实做好汇报争取、沟通协调、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落地。2010年以来,共争取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全市41家“两民”企业享受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近800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贫困人口5万余人。2014年、2015、2018年先后组织6个白族乡和8个土家族乡开展“逢十庆典”活动,协调争取省、市、区县财政安排庆典专项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近1亿元,有效促进全市各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4月,省委文件明确要全面落实张家界一县两区(桑植县、武陵源区、永定区)比照民族自治地方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经积极争取,全市有65项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与湘西自治州基本达到一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 2018-10-27 本报特约记者/田西言 通讯员/罗长跃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综述 1 1 张家界日报 content_7049.html 1 彰显民族工作特色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