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坚持辞去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同时,接受其辞去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