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慈利县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救助,执结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2015年4月,朱某向刘某借款1万元,后刘某多次催收无果,同年10月朱某向刘某出具承诺书,保证于2016年1月返还欠款及本息。承诺期满后,朱某仍未归还,刘某遂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并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确属无执行能力,不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既身患眼疾,又属精准扶贫对象,生活举步维艰。面对这一情况,法院一边积极为申请执行人刘某筹备司法救助金8000元,一边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截至日前,慈利县人民法院已对44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53万余元,其中20户救助对象因司法救助及时,家庭贫困的情况得以缓解,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唐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