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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历经八年拿下“骨头案”

本报讯 继被执行人张家界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龙城街”项目系列案首个“骨头案”被执结后,近日,该系列案又一“骨头案”被执结。

该案申请执行人屈某某于2010年10月13日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家界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万元。因被执行人张家界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涉执行案件众多,所涉执行标的数额巨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辖区内被执行人为张家界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均提级执行。因当时张家界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项目未完全竣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牵涉执行案较多,案情复杂,该案依法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上周系列执行案首个“骨头案”被执行人以门面抵债,申请人代某给被执行人找补门面差额150万余元,被执行人现有的这150万余元可用于系列案的后续执行。根据“先易后难、逐个突破”的系列案执行方略,系列案中申请人屈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家界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情相对简单,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故决定从这150万余元中先执结该个案。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家界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偿还申请人屈某某借款本金65万元,申请人屈某某自愿放弃剩余的债务本金7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当天,申请执行人屈某某领取65万元执行款。至此,该个案历经8年终于得以执结。 (徐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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