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依法履行法定职权
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人大工作的重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放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上,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放在加强法治张家界、平安张家界建设上。把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以及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问题解决落实,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推动依法治市,立法工作稳步发展。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不断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批准了七个全面实施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决议,促进了法治张家界建设。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以立法质量为中心,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立法水平显著提高。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积极做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阶段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度重视立法质量。综合运用立法论证、听证、座谈、协商、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以严格的程序确保立法质量经得起实践检验。先后制定实施了《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立法质量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抓好抓实法规实施。听取和审议了我市第一部法规《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对城镇绿化工作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城镇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全社会爱绿、护绿、管绿的浓厚氛围形成,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1次,审议、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07次,审议讨论了事关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有关议案,依法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科技工业园建设、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确定、变更市树市花等144个决议、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食品卫生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提出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贯彻实施;认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有关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515次,并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建立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表决制度;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活动,对市“一府两院”相关工作进行评议,连续两届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增强了被评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适应新预算法需要,重点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着力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了监督实效;高度关注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健康服务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民生要事,加强调研、视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敢于并善于监督,坚持把信访作为加强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共受理群众来信8000余件,接待来访2万多人次。
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建立完善《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建立健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供职发言、就职宣誓等多项制度。累计选举、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6人次。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精心指导各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等工作机制,采取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坚持向代表通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定期向代表寄送相关资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拓宽代表参与渠道;建立健全集中交办代表建议制度,坚持实行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重点建议处理制度,每年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强化跟踪督查,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向办事转变,提高了办理质量和实效,共督促有关方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3178件;建立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辞职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代表活动工作机制,加强代表阵地建设,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代表履职登记,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