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交付2万元执行款650元申请费的邓某某依法提前释放。
2017年12月22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杨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邓某某于2018年3月2日前自愿返还杨某某借款5万元。期限已过,邓某某仍没有完全履行给付义务,杨某某于2018年5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即时向被执行人邓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告知其主动将名下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向法院申报。邓某某承诺5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杨某某1万元,6月30日之前支付2万元。时间已过,邓某某支付了1万元给申请人,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法院于7月6日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邓某某承诺于7月31日前将余款支付。7月31日,邓某某没有按承诺履行义务。法院马上对邓某某进行传唤,依法将其拘留15天。
(吴扬顺)